2021年1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4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桂发改工服[2021]1216号)。现解读如下:
碳酸钙产业是近年来我区依托资源优势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是我区重点培育的千亿元产业。推进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于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实现优势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绿色发展,探索一条资源高效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新路径,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具有重大意义。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蓝天立主席作出批示,要求加快推进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时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常务秦如培,自治区政府费志荣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题研究会的工作部署,我委负责牵头编制《广西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主要介绍我区碳酸钙产业发展基础,包括资源状况、产业现状、存在问题和产业发展前景等4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对我区碳酸钙产业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等3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发展目标提出了总量控制:到2025年,碳酸钙粉体加工规上企业产能控制在3700万吨左右。
第三章对我区碳酸钙产业发展提出了主要任务。主要包括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矿山源头管控、推动全产业链发展、规范粉体加工秩序、加强碳酸钙产业创新体系建设、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动产业绿色发展等7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优化产业布局为本章核心内容。按照整体布局、重点突出、市县结合、总量控制的思路,将全区碳酸钙产业按功能区划分为适度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宜发展三类区域,明确不同区域发展定位,从严规范产业集聚发展和资源有序开发。
1.适度发展区。碳酸钙产业适度发展区为2市5县(市、区):贺州、来宾两市及都安、兴业、平果、覃塘、上思5个县(市、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矿业权设置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产能置换适度扩大碳酸钙矿山开采和粉体加工规模,重点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超细、纳米碳酸钙以及能耗强度低产业链条长的项目。
2.限制发展区。碳酸钙产业限制发展区为贵港市(覃塘区除外)、百色市(平果市除外)、河池市(都安县除外)、崇左市。在维持现有碳酸钙矿山开采及粉体加工产能基础上,不再新增产能。鼓励加大节能等技术改造,降低能耗。
3.不宜发展区。碳酸钙产业不宜发展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上思县除外)、钦州市、玉林市(兴业县除外)。实施碳酸钙粉体加工产能减量工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减少碳酸钙矿山开采规模和粉体加工产能,年均压减粉体加工产能10%以上,到2025年粉体加工产能压减为2020年的50%。
第四章是环境影响评价部分,主要包括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废气污染控制措施、废水污染控制措施、固废资源化利用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为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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