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国办发[1999]47号),按照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需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科技部组织编制了《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现予以印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专项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创新基金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引导带动地方和社会资金,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
为充分体现政府资金的宏观政策导向,加强创新基金对地方和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明确创新基金年度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及方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国办发[1999]47号文),并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科技部组织专家修订、编制了《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是中小企业、各类机构以及地方创新基金管理部门申报、组织创新基金项目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2013年《指南》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重点加强对新能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现代农业等领域关键技术创新的支持;配合国家重大专项、863计划的实施,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的协同创新与配套支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继续加强对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以创业促就业,推进大学科技园、孵化器提升发展,切实改善初创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资金困难;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企业创新环境,引导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专业化技术服务;大力推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助、投资保障和阶段参股项目实施,引导带动地方和社会资金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抚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在具体修订过程中,根据《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新修订《指南》更加注重产业发展整体目标导向,如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领域;同时进一步突出行业归口管理,将原来光机电领域的医疗器械部分,新材料领域的医用材料划归到生物医药领域;进一步突出高技术服务业专业化服务导向,将原高技术服务业内容划归到各专业一级领域,强化专业化公共技术研发和专业化平台服务;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的协同和集成创新支持,发挥中小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的创新优势,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新增加的现代农业领域,重点加强对农业育种、新型肥药、农机装备以及农产品、资源深加工等关键技术的创新引导支持。
2013年《指南》明确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环境与资源、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八大重点领域技术方向,同时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方向和技术发展趋势,总结近几年创新基金已支持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情况,结合新时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特点,在原来《指南》基础上,对部分二级领域和领域进行了重新分类、合并和技术方向调整,对原来《指南》中的大量文字性叙述进行了大幅缩减。相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以及项目阶段要求等内容在申请须知中进一步明确,不再在《指南》中说明。
总体结构上,《指南》包括两部分:一是政策与目标,二是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在政策与目标部分,介绍了创新基金宗旨、创新基金运行机制、创新基金立项审查机制、本年度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和各类项目专家评审的重点。《指南》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部分,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主要技术领域,按照技术领域、子领域、方向分类编排,介绍了年度创新基金支持的范围。在技术领域和子领域中,分别介绍了本技术领域(子领域)目前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在方向层面上,具体描述了各方向所支持的核心及关键技术、不支持的范围等。
创新基金作为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政策着力点的中央政府财政专项资金,肩负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使命。
首先是支持技术创新。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要求在技术、工艺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技术水平至少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其次是鼓励技术创业,培养技术创业企业家。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由高素质的科技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创办、领办的企业,使其能够在创新基金的帮助下,利用其拥有或掌握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高水平的技术成果进行创业。通过创新基金的支持,提高初创企业抵御早期风险的能力,帮助企业渡过发展的困难时期。
第三是促进产业发展。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按照产业链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形成功能部件研发和配套生产,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第四是引导社会资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基金的建立,一方面通过直接资助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是通过引导和示范,吸引和带动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关注和支持,带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融资体系的建立,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状况。
创新基金的管理采取政府部门决策和监督、专家咨询和指导、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和实施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即科技部、财政部作为政府机构负责制定创新基金运作规则,创新基金总体目标和《指南》制定,并对创新基金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等;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创新基金咨询机构,负责审议确定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并对创新基金的管理提供指导和咨询意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创新基金的办事机构,负责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从而实现了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紧密结合、决策监督与管理实施相对分离,各尽其责、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管理特点和运行机制。
创新基金项目评审采取专家与企业“背靠背”的评审方式和竞争择优的评审制度。专家由技术专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专家、财务专家、企业家等构成。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专门建立了专家库,严格遵循德才兼备的专家选取原则,并对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严格的考评制度。创新基金项目评审内容既包括对项目技术水平的审查,也包括对企业综合实力的审查。评审专家按照企业基础、项目技术、项目产品市场、项目可行性、企业财务状况、等多个方面的评价指标,审阅企业的申报材料。
创新基金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支持创新、鼓励创业、重点突出、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技术创新。2013年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是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带动作用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项目;围绕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供先进技术支持和配套服务的创新项目;以创业促就业,尤其是毕业大学生、研究生(包括海外留学生)在大学科技园、创业中心等创业服务机构内的创新项目;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阶段参股试点项目;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产品出口为导向的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符合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西部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适合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创新项目;本年度新增新能源汽车和现代农业科技类项目。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特点和创新基金的支持政策,创新基金采取不同的项目类型给予资助。各类项目的审查侧重点是:
创新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产品的研发初期、研发中期以及对于市场急需的、有较好创新性的产品中试阶段的技术创新活动。技术创新性包括新技术的发明、一项成熟技术的新应用、多项技术的集成应用。对于研发初期的项目,立项审查关注的重点是技术创新性、企业领导者素质和创业团队状况。对于研发中期的项目,立项审查关注的重点是项目产品的技术创新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承担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基础条件。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专项用于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与能力建设,营造有利于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平竞争和技术创新的发展环境,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服务。
本项工作重点支持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2)专业技术服务;(3)技术转移服务等。支持的机构需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本项工作设立的目的是通过资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类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群体的专业技术服务,起到支持一个机构(项目)、服务一批企业,壮大一个产业群的效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的政策引导作用。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重点向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行为的创业投资机构及被投资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或补贴,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详细内容见有关文件)。
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支柱和先导产业,电子信息领域的创新能力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与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对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文化传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社会、经济安全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云计算、物联网、三网融合、移动互联网等新模式、新业态、新概念不断推出,不断丰富和拓展软件服务业的内涵和外延,为产业发展带来新思维、注入新活力,并可能推动着整个产业的变革性发展。本年度创新基金将重点鼓励自主创新成分高、技术含量高、产品形态清晰、应用明确、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软件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出口。
不支持网站建设类项目;不支持游戏类软件项目;不支持一般的管理信息系统(MIS)和办公自动化系统(OA)项目。
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编译程序、解释程序和汇编程序等语言处理系统基础类工具软件及办公软件。
(3)系统扩充程序(包括操作系统的扩充、汉化;支持UEFI、ACPI等主要工业标准或规范的固件);
支撑软件是支持系统运行和软件开发的软件。属于某个已单独分类方向的支撑类软件(如基础软件类,信息安全类)不在此范围内。
嵌入式软件系统划分为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三个层次,嵌入式操作系统和嵌入式数据库管理系统项目参见“基础软件”方向;而以硬件研发为主、软件研发为辅的项目,以及面向应用领域的嵌入式定制化应用软件产品,请参照本指南相关技术领域有关栏目。
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软件是指在工程规划、工程管理/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等过程中使用的软件工作平台或软件工具。
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是指针对中国语言、文字(包括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外国语言、文字开发的识别、编辑、翻译、印刷等方面的应用软件。
地理信息系统(GIS)是指将地理空间数据分布式计算与应用的GIS开发平台类软件。有关GIS应用类软件,请参见“电子政务软件”、“企业管理软件”、以及计算机及网络产品子领域中的“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等方向的相关内容。
电子商务软件是指用于各种基于网络技术的面向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软件,它涵盖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及电子事务处理过程中的非交易等内容,包括电子商务中交易的撮合、结算、资金划拨和物流控制,以及信息的发布、发现、交换等多类处理过程,本方向主要支持相关软件产品而非应用系统。
(1)基于Web服务(Web Services)及面向服务体系架构(SOA)的电子商务应用集成环境及其生成工具软件或套件;
(2)面向新型服务模式及应用(如移动电子商务、位置服务电子商务、数字与现实结合的电子商务、社会化电子商务等)的电子商务软件产品;
电子政务软件是指面向各级政府机构或管理部门应用的支撑软件和支撑层工具软件及政府职能部门业务的新型应用软件产品。
企业信息化系统指行业及企业基于网络环境的研发、生产、管理等各种活动的信息化系统。企业管理软件是指基于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辅助企业进行运营管理的应用软件。它涉及财务、人力资源、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物流、客户关系、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等各个企业管理,以及基于信息化的客户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等。
(6)面向现代集成制造业的应用软件、平台及工具,生产计划与实时优化调度系统/ERP管理软件以及面向客户个性化服务的客户关系管理(CRM)软件系统;
用于提高电力系统和电力设备的自动化水平、保障安全经济运行、提高设备效率及管理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鼓励开发与发电、变电、输电、配电和用电各领域有关的控制、调度、管理和故障诊断等方面的应用软件。
面向网络化环境下的卫生、检疫部门、医院管理、诊疗和医教培训、社区医疗健康信息系统以及数字化医学影像后处理软件系统,以及现代社区医疗健康的数字化诊疗集成系统的开发及推广使用等。
申请条件除本领域规定条件外,必须提供临床验证报告;与医疗装置一体的软件,还必须提供相应的产品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