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7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4%,占其持股总数的16.29%)无限售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质押用途为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本次股份质押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
(1)降纤酶原料药生产线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在公司原料车间大楼闲置建筑内新建500万瓶/年降纤酶原料药生产线,作为注射用降纤酶制剂生产的配套工程,项目预算投入金额5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生产线已建成投产,本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占预算比例为100%,工程实施进度为90%。
根据2016年7月20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公司于2016年7月正式启动注射用针剂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5,070万元,对公司已建成的注射用灯盏花生产基地实施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总体目标是通过“全供应链集成、全信息化集成、全自动化集成”,使智能制造和制药工艺、管理流程深度融合,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做到制剂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截至报告期末,实际工程实施进度为85%。
2019年11月11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新建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本项目将建设符合cGMP标准的口服固体制剂车间以及依托现有质检楼配套相关质量检测条件,实现智能化在线检测、监控,预计年产片剂5亿片,总投资2,5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已进入调试验证阶段,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占预算比例为78.44%,工程实施进度为80%。
公司原厂区位于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新闻路下段五家堆,自2013年11月公司马金铺新厂区建成投产后,已不再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场所,随后公司将原厂区出租。公司在原厂区拥有使用权的3宗土地面积共计11,172.69平方米,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均为出让取得,地上建有自有产权建筑物若干栋。
公司原厂区部分土地已被昆明市西山区列入国有土地储备范围,将与城中村改造一道实施,预期将为公司带来拆迁补偿收益。公司已就其中约5,400平方米建筑物签订框架性补偿协议,但补偿标准和期限未明确,其他建筑物拆迁补偿和土地收储的程序并未启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原厂区处于正常出租状态,建筑物拆迁和土地收储工作仍处于协商阶段,拆迁和收储补偿标准未明确,事项进展也没有明确时间表,实际补偿收益金额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与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科技”)因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事项,被三七科技诉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涧龙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南涧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被列为诉讼第三人。该诉讼事项于2021年2月18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云0102民初1364号、(2020)云0102民初1505号),法院确认三七科技与公司于2018年1月2日签订的《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100%产权之产权交易补充合同》及《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100%产权之产权交易补充合同》均无效。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请求二审法院撤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0)云0102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书》、(2020)云0102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将两起诉讼事项依法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鉴于二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二审判决结果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