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前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了一次清理整治固体废物专项行动(简称2018“清废”行动)。近日, 就全省“清废”工作推进情况专项督查正式启动。
督查期间,督查组将听取各市(区)开展2018“清废”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并查阅相关工作资料;对照各市(区)前期排查点位进行现场核查,复核存在问题是否得到彻底清理整治;督查各市(区)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督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情况。
督查期间,我省将对2018“清废”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责任单位实施重点督办,通过核查企业清单、核实检查情况、调阅查处情况,督导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单位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责任追究等措施;对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的情况,长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将移交相关市(区)及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固体废物通常是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物。
实际上所谓的废物一般是指在某个系统内不可能再加工利用的部分物质。例如,植物的枯枝落叶,动物的骨骼及排泄物,人们生活中的各种垃圾,工业生产过程的排出物等,所有这些形形色色的物质统称为固体废物。
但如果进一步分析,这些废物中有些属于有机物,经过适当处理可做优质肥料供植物生长,工业废物经过挑选加工可成为有用之物或可重新用作原料。这说明“废物”具有相对性,一种过程的废物,往往可以成为另一种过程的原料。
因此,固体废物只能认为在某种特定条件下的一种习惯性称谓,是可以依据情况的变化而改变的。但有些特殊成分如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含有汞、镉、铬、砷等毒性成分的重金属污染物等,因其危害性较大需加以特殊安全处置,防止环境污染。
固体废物除直接占用土地并具有一定空间,它对环境的污染主要通过水、大气或土壤进行,没有这些媒介,就不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因此,固体废物既是污染水体、大气、土壤的“源头”,又是废水、废气处理的“终态物”。根据固体废物的这一特性,提示人们应尽量避免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向水体、大气及土壤环境中排放,这是防止和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关键。
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和人类物质生活的提高,固体废物种类越来越多,数量也逐年增加,以城市垃圾为例,工业发达国家城市垃圾产生量大致以每年2%~4%的速度增长,欧共体国家生活垃圾平均增长率为3%,而我国近几年的垃圾增长率每年约按9%以上的速度增加。
由于处理装置设施严重不足,综合利用率低,致使工业固体废物历年堆放量已达64亿多吨,到2000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已达到10亿多吨,生活垃圾近2亿吨。由于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方面起步较晚,相对于废气、废水污染控制而言,其治理还是个冷门,加上技术比较落后,投入资金又不足,所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治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液体和用容器装的气体,如装在容器中的废酸,废碱或气体在法律上都称为危险废物,均列于危险废物的管理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