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关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已经印发。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详述了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以及税收减免和征收管理内容。此外,通知还对条例起草过程和条例主要内容进行了公告。
第十七条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的监测设备,并依法进行污染物监测获取的数据,视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所称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三项所称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当期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以污染物产生量计算:
(二)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损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