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污染量的定量是VOCs治理方案编写需要完成的第一步,在我们日常的工作中,可以用实测法或者根据环评中的物料衡算法进行定量。确定VOCs的来气浓度方可选择合适的工艺。今日系统整理如下,供参考:
计算方法优先顺序为:自动监测法>手工监测法>系数法,计算公式详见公式(1)、公式(2)、公式(3);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废气、污水的排污口、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分别计算,依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依法安装使用了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依法不需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手工监测数据计算;
(三)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包括依法应当安装而未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环境保护部规定的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某家具企业从事木质家具和金属家具制造,木质家具主要生产工艺为木加工、打磨、喷漆;金属家具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焊接、前处理(酸洗、磷化)、喷漆。现需填报2022年第一季度执行报告,该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根据排污单位基本信息,需计算实际排放量的废气污染因子为VOCs,其中排放VOCs的排放口包括FQ-04849和FQ-04850,需分别计算两个排放口VOCs实际排放量。
根据报告周期内掌握的基础信息,按照自动监测法>手工监测法>系数法优先顺序选择其中一种方法计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根据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涉VOCs原辅料为水性漆,1、2、3月份水性漆用量分别为1t、0.5t、1.5t,VOCs处理工艺为UV光解+活性炭。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系数手册(试用),喷漆工序VOCs产生量为84g/kg-漆,晾干或烘干工序VOCs产生量为36g/kg-漆,则VOC总产生系数为120g/kg-漆,120kg/t-漆即,UV光解去除率为20%,活性炭去除率为50%,则总去除率为60%。废气收集效率为90%。则VOCs实际排放量为:
则1、2、3月份VOCs实际排放量分别为0.043t、0.022t、0.065t,第一季度实际排放量为0.13t。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