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体育:绍兴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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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 13:22:37

  我是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六峰村的村民,我村旁边福全街道容山村有个科盛生态养猪场,隔三差五产生臭气,此情况从2022年开始到现在,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1.信访件反映对象为科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企业年出栏10.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2021年1月经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绍市环柯审〔2021〕1号),并于2023年3月通过“三同时”自主验收。

  2.经核查,企业现生猪存栏量约3.5万头,年出栏量约5.6万头,养殖规模符合环评要求。企业固液分离间、污水处理站、猪粪发酵间产臭单元均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臭气收集处理装置。现场检查时,臭气治理设施均处运行状态。厂界大门口存在少量异味,临近漓渚镇六峰村、福全街道容山村居民区内无明显异味。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企业固液分离间排放口、污水处理站排放口、猪粪发酵间两个排放口共四个排放口开展废气检测,检测因子对照环评要求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对企业厂界开展无组织臭气浓度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作进一步处理。

  1.压实责任。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巡查制度及治理设施的台账记录,确保各类臭气治理设施正常高效运行。

  2.综合治理。督促企业从源头减排、饲养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等不同环节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恶臭污染。

  3.加强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福全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我在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大步村洞桥村有一个承包山,2004年左右山被东浦街道邵家岸村的邵某某挖了(当时是国土局违法拍卖承包山),期间对方破坏山林生态环境,将树木都挖走,改成了120亩良田一事。向督察组反馈后,目前我看到网上部门回复,说国土资源局同意拍卖,但拍卖是违法的,国土局拍卖前并没有给我们承包户开听证会和发通告。

  1.信访件反映对象为原柯桥区漓渚镇洞桥村(现洞桥社区)大岙采石场耕地质量提升地块(曾用名绍兴县漓渚洞桥海明石料场),现已通过耕地质量提升改成5等耕地,涉及土地1.0251公顷。

  2.经核查,矿山拍卖情况:该矿山原为绍兴县漓渚镇洞桥采石场,有效期自1999年5月至2003年12月底,矿区面积1.75公顷,采矿许可证号:64。2003年12月25日,原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发布《绍兴县采矿权拍卖公告》(绍县招矿发〔2003〕1号),拟对漓渚洞桥石料矿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150万元,资源量217万吨,矿区面积4.3109公顷,竞买人资格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有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报名期间共有7个自然人和企业参加拍卖,2004年1月16日经现场竞买由邵某某竞得,成交价410万元,2004年2月10日邵培尧办理采矿许可证(证号:01),开采期限5年。2008年该矿关闭,关闭后为裸岩、裸地。根据当时的依据文件《浙江省普通建筑用石矿产资源采矿权拍卖及拍卖所得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01〕223号) 第七条采矿权拍卖工作应当拟定具体方案,报经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采矿权拍卖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拟拍卖采矿权的矿区概况;(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方案及其责任书;(三)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及其责任书;(四)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五)地质检测报告及采矿权有效期设置意见;(六)与采矿权有关的道路、山林、土地、青苗等协调处理的法律文书;(七)上级地质 矿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其中并未将给承包户开听证会和发通告列为必要条件。且2004年漓渚镇政府、洞桥村委、邵某某已签订三方协议,其中对集体资产的租赁费、原石料场场地使用费、村协调补贴、管理费、道路通行维修费等费用予以约定。

  3.洞桥村为发展村级经济,拟在原石料场地块上建洞桥村家庭工业集聚点,2007年12月29日,涉及林地部分经省林业厅批准(浙林地许准〔2007〕1056号)征占用6.6667公顷(涉及林权证号:绍县林证字〔2006〕第LZ110115号,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为洞桥村),实际上家庭工业集聚点未建成

  为合理利用土地,2015年6月,经漓渚镇人民政府申请,原柯桥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环境保护分局、区国土分局联合实地踏看并书面同意,经有关部门论证,于2016年6月,绍兴市柯桥区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批准,柯桥区漓渚镇洞桥村大岙采石场地块“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立项(柯区土整(旱改水)立〔2016〕01号)施行。2016年9月经原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验收,漓渚镇洞桥村大岙采石场地块“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项目,耕地质量经评定:利用等级为5等。

  4.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曾有漓渚镇大步村村民骆某某多次因林地纠纷起诉邵某某、洞桥社区和柯桥区漓渚镇政府。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0603民初45号(附件9)和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06民终1382号(附件10),认定合法采矿,驳回原告骆某某诉讼请求。

  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栅溪村上庄的池塘边上有一家工厂(无证无照,所以没有厂名),该厂24小时生产布料,噪音严重扰民。最近因为迎亚运,有部门来检查消防,该厂等工作人员走了后晚上又会重新开始生产。

  1.信访件反映对象为一家无名纺织厂,租用栅溪村上庄自然村厂房从事梭织布料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剑杆织机。

  2.经核查,该厂业主蒋某某未申领营业执照,2017年通过口头协议形式,租用栅溪村村民杨兴祥经营的原纺织厂房,车间面积200余平方米,安装13台剑杆织机,生产纺织面料。现场检查生产车间与周边敏感点,有3家住户,靠最近的1户间隔约3米左右。2023年8月16日晚,柯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纺织车间噪声进行检查,监测结果显示,车间西侧与北侧4个测点,其中3个测点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2类标准

  1.2023年8月16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业主蒋某某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责令办理营业执照或停止无照经营。

  2.2023年8月17日,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对业主蒋某某纺织车间噪声超标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噪声排放违法行为,实行停产整治。

  3.2023年8月18日,兰亭街道对该纺织厂无照经营、噪声扰民的行为,采取断电措施,查封电箱停止生产,栅溪村委督促业主限期搬离机器设备,责令业主蒋某某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1.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柯北工业区的绍兴同兴镜艺有限公司在油漆作业时有废气产生,生产时的废水、废气,危废处理不当,环保设备老化。向督察组反馈后,我在网上看到部门回复说会拆除油漆房,但至今油漆房都还在。2.柯桥区安昌街道白洋村钱滨线附近的绍兴卡丹丽洁卫浴有限公司会产生voc,向督察组反馈后,部门回复说该厂10月底前会改成水性油漆。但该厂不可能改成水性油漆,因为不实用且工艺不行。

  2.绍兴同兴镜艺有限公司共有喷漆房4间,其中2间喷漆房建设喷漆生产设施及水帘式漆雾净化器,各配套1套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其余2间无喷漆生产设施,仅做仓库使用。根据《绍兴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处理和整改情况要求为:绍兴同兴镜艺有限公司2023年8月15日前拆除油漆喷漆设施、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及管道,实现喷漆作业去功能化。2023年7月31日,该企业2间喷漆房内的喷漆生产设施及水帘式漆雾净化器完成拆除、配套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及管道完成去功能。8月16日现场核实,油漆喷漆设施、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及管道均已拆除,喷漆作业已取消,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

  3.绍兴卡丹丽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原有一间喷漆房,喷漆废气治理设施工艺为“水喷淋+光氧催化”二级处理。根据《绍兴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处理和整改情况要求为:(1)推进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根据《柯桥区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要求,升级改造高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喷漆废气处理效率,改造工作计划10月底前完成。(2)实施原辅材料替代。对喷漆生产设施改造,水性、溶剂型喷漆房分开设置、独立运行,按照《关于要求开展家具行业产业集群废气综合整治的通知》和《柯桥区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相关要求,加大低VOCs含量水性涂料替代比例,整体替代比例达到70%以上,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头替代工作计划10月底前完成。8月初,企业进行了低VOCs水性漆的调研,由于浴室柜使用场所湿度较高,水性漆易发生起泡、涂膜开裂等现象,存在信访件所述的“该厂不可能改水性油漆,因为不实用且工艺不行”的情形。鉴于行业整体向免漆板卫浴柜发展,该企业决定全面关停油漆作业,于8月17日完成喷漆房的拆除工作。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凤村村318号住户将有大量堆积物(例如旧的木头等杂物)放在319号楼下,影响环境卫生,且有火灾隐患,此情况已有20年左右。期间向村委反馈多次无果,2023年7月5日向街道反馈,至今没动静。

  1.信访件反映的杂物堆放点,经核实为319号西侧门的公共区域,面积约15平方米,该处地块属于玉山村管辖范围,318号位于该区域北面;319号房屋空置,户籍均在斗门居委会。公堂的西边另有一处平房属玉山村村民黄某某所有,现已出租给外来人员。

  2.经现场调查,该地为公共区域,堆积物基本都是废弃的木头、纸板纸屑等,总量约20立方米,大部分为319住户自己堆放,小部分为318住户、住户黄某某堆放。

  3.经现场了解,玉山村村委和斗门居委会多次就318号住户与319号住户公共区域使用问题进行调解,但一直未能调解成功。2023年7月5日斗门街道收到反馈后,第一时间向村里了解情况,并督促村里及时化解。玉山村计划将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中一并整治。

  1.2023年8月17日斗门街道组织村镇监察中队对该区域及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已整理完毕。

  1.上虞区百官街道新叶家埭村工业园区内绍兴羽佳婴童用品有限公司3、4楼在做喷涂,有刺鼻性气味产生,环评批复项目与实际不一致。2.工业区内绍兴市上虞奥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大门进入后左手边有一幢3层厂房其中一楼东北角的公司里面有在喷涂作业,没有取得环评,还有一个烟囱,在烟囱上开一个口子用于偷排废气(各种颜色的废气),烧电焊没有任何除尘设施。一楼西北角也有一个烟囱平时也在排放废气,一楼还有好些公司的设备与环评批复不一致,三楼的的设备与环评批复不一致。3.绍兴市上虞奥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大门进入后右手边的一幢厂房内机器、生产作业噪音很响,存在噪音污染,里面还在进行电焊喷涂,东面的墙壁上有一个口子用于偷排刺鼻性气味。

  1.信访件反馈的上虞区百官街道新叶家埭村工业园区内绍兴羽佳婴童用品有限公司3、4楼在做喷涂,有刺鼻性气味产生,环评批复项目与实际不一致问题:经核实,投“绍兴羽佳婴童用品有限公司3、4楼”企业为绍兴市上虞诗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分别在3楼和4楼建有一条UV涂装生产线条,实际生产线数量与环评审批数量一致;生产工艺为:塑料件→上件→静电除尘→底漆喷涂→光固化→面漆喷涂→光固化→下件→检验→包装入库,与环评审批一致;现场检查时,4楼UV涂装生产线楼UV涂装线因新冠疫情及近期经济形势等原因,已于今年4月份始无限期停产,目前实际产能仅约为年产300万套化妆品,未超过2000万套/年的审批产能;企业目前配套了高压多级裂解器+催化焚烧高效废气处理设施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各1套;对照环评报告及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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