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为响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现有厂区的地理优势、完善的企业管理、充分的原料供应、成熟的物流以及工艺技术和市场经营优势,本着促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产品加工的循环经济产业模式,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就业的宗旨,益海(泰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拟投资20705.7万元在现有厂区预留地建设年产15万吨发酵豆粕项目。拟建项目在现有厂区SPC生产车间西侧预留空地建设1栋发酵豆粕车间并配套1座仓库,新建15万吨/年发酵豆粕生产线一条以及自动打包装配置系统一套。该项目已于2020年1月17日取得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泰高行审备【2020】20001号)。
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限值要求。
经预测,项目正常排放时,各污染源各污染物的小时平均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较小,最大占标率均低于10%,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明显。非正常排放时,各污染物下风向的最大落地浓度较正常工况下均有大幅度上升,FQ-06~FQ-19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均出现瞬时大气污染物浓度超标现象,因此,建设单位应确保污染防治措施的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降低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厂区排水体制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排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根据《泰州永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拟建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对长江水质影响较小,对水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无不良影响。
拟建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粉碎机、混料机、鼓风机、布袋除尘器以及各类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其源强约为75-90dB(A)。本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加装防震垫、建筑隔声和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原辅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袋、废试剂瓶,包装线产生的废油墨、废油墨盒,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试剂瓶,废油墨、废油墨盒、废润滑油、废油桶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卖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