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民乐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民发改[2023]132号文件批准实施。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204号)中“对国家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张掖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交易”的规定,民乐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张掖市)”发布邀请招标公告,实现网上竞价,择优选定承包人。
1.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设为壹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新建污泥处置厂1座,厂内建设辅料间、陈化间、成品车间各1座,一体化智能好氧发酵设备1台预留1台位置,综合用房1座,大门及门房1座。
1.2招标范围:民乐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地形测量,可研、初步设计、技施设计;工程建设阶段现场技术服务及竣工验收服务等。勘察设计工作进度及提交成果数量以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为原则。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参加工程阶段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
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配备相应技术人员。
2.4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5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分别邀请: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未邀请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符合公告2.2要求)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投标人需按照附件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交至招标人)。
4.1竞价开始时间(公告、报名、竞价结束时间一致):2023年12月28日9时00分-2024年1月2日17时00分。
4.2竞价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阳光采购电子平台具体操作下载限额以下项目张掖市阳光交易系统用户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