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和铝型材工业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以无组织排放为主,实测法、排污系数法均达不到核算要求,如何才能准确全面地核算出这些行业VOCs排放量?
山东省环保厅日前印发了《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铝型材工业VOCs排放量核算办法——物料衡算法》,明确要求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VOCs排放量的核算,为排污收费提供核算依据。
2016年6月1日起,首先对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两大行业开征VOCs排污费,收费标准为3元/污染当量。
2017年1月1日起,征收范围扩大至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和铝型材工业,收费标准全部调整为6元/污染当量。
2018年1月1日起,将扩大征收范围,逐步覆盖VOCs排放重点行业。其中,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
作为工业大省,山东省产生VOCs的企业点多面广,种类复杂,排放总量大。据统计,全省化工生产企业90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3000余家,VOCs石油炼化企业数量约占全国1/3,炼油产能约占全国1/7,是全国地方性炼油厂最集中、也是产能最大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