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植物油厂始建于1918年。抗日战争期间,由日本的“三井”、“三菱”、“新兴”三大公司所垄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由官僚资本所统治。青岛解放后归国有,实行国营,1959年归青岛市粮食局管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企业由单纯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改进工艺和生产设备。1984年以后共投资1100万元,边生产边改建,在确保完成出口任务的前提下,兴建立筒仓、清理楼、综合楼等项目,全部采用国产先进技术设备。从1985年开始进行全面的更新改造。在一分厂新建一条浓香花生油生产线吨油脂生产线。经过几年改造,植物油厂成为国内粮油工业设备较好、工艺较先进、产品质量检验设备较齐全的大中型骨干企业之一。企业主要出口的产品有“长生牌”浓香花生油、特级花生油、一级花生油、普通花生油、大豆油等植物油,产品质量居全国同行业之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出口创汇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长生”牌浓香花生油于1980年获国家银质奖,1984年获国家金质奖。
1985年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努力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以市场为导向,在扩大出口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议价经营,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历史最好水平,当年总产值达到2005万元,利税总额227万元,出口创汇772万美元。在以后几年中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1986年实现利税248万元;1987年实现利税337万元,创汇907万美元;1988年企业产值突破3300万元。
1986年以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企业围绕“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这个中心,做了大量工作,企业先后荣获“全国工业普查先进单位”、“全国轻工业出口创汇先进企业”、“山东省粮油工业先进企业”、“青岛市企业管理优秀单位”、“青岛市财贸最佳企业”等荣誉称号。1986年一级花生油获商业部优质产品称号;1988年经国优产品复评,蝉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质奖;1988年晋升为省级先进企业,1989年又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其中浓香花生油自1966年研制生产到1990年已有24年的出口历史,是国际市场上高级食用植物油之一,驰名香港、澳门及东南亚地区,据不完全统计,20多年来已累计出口16万吨,为国家创汇1.4亿美元。
近年来企业在改革方面取得巨大的突破:确立了企业的领导体系,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终结审计制,形成了以厂长为核心的生产指挥系统和经营决策系统;推行了以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并由单一经济责任制发展到经济责任制与专项承包相结合,扩大了承包面;进行了优化劳动组合,参照评议结果,对企业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实行了聘任制,改革劳动人事制度;企业在计量企业的基础上又通过了二级验收;安全生产荣获山东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全国质量管理已达八项基本要求,经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