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广亚(广东)铝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氟碳喷涂型材、6000吨基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年产4万吨氟碳喷涂型材、6000吨基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将原有一条粉末喷涂生产线拆除,改造为氟碳喷涂生产线,并新增一条氟碳喷涂生产线和挤压设备及相应辅助设备等。主要设备包括氟碳喷涂生产线、挤压机、空压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该项目建成达产后,两条氟碳喷涂生产线和挤压及相应辅助设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820.22吨标准煤(当量值),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367.25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65.6716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1.60吨;项目基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98.83千克标准煤/吨,氟碳喷涂型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05.68千克标准煤/吨。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