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248,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0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纳米级、亚微米级镍粉和亚微米级、微米级铜粉、银粉、合金粉。公司产品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材料,主要用于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中镍粉、铜粉主要应用于MLCC的生产,并广泛应用到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信以及工业自动化、航空航天等其他工业领域当中。
公司是国内产业化使用常压下等离子体加热气相冷凝法制备技术生产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的企业,一直致力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的前瞻性研发和市场化推广,是目前全球领先的实现纳米级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规模化量产及商业销售的企业。
公司原材料采购包括镍块、铜棒、银砂以及其他辅料。由于公司各类原材料种类与用量随着当月的生产计划不同而存在差异,为提升存货管理效率,营销中心定期统计客户需求,生产计划中心制订相应的生产计划与物料需求,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和物料需求,在保留原材料安全库存的基础上结合大宗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确定采购计划单,进行采购。
公司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同时根据客户需求、生产周期和一定的产成品安全库存制定生产计划,通过生产、销售、采购部门的整体协作保证生产效率。
公司的生产线具备一定的柔性生产能力,可根据市场需求及生产计划,及时调整生产设备所生产的最终产品型号,从而调整不同型号产品的产量,以实现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
公司设有营销中心,包含综合部、销售一部、销售二部、销售三部四个部门。综合部主要负责单证业务,协调订单生成汇编,计划下发,生产流程掌握,仓储物流对接,完成销售与生产综合服务保障工作等;销售部门主要负责(1)正确掌握市场动态,定期拜访客户并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市场发展状况,根据市场变化及时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2)负责收集、整理客户资料,建立客户档案,并对客户未来发展前景及需求进行分析;(3)各部门及下属各业务人员,分别确立销售策略,建立销售目标,制定销售计划;(4)及时反馈客户需求及问题至相关部门。
公司目前采用直销方式为主、经销方式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主要是针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具体做法是与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为扩大客户群体,也会采取经销的方式,由经销商协助开拓新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3金属制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中的“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行业是伴随着下游电子元器件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电子元器件的片式化、小型化发展趋势造就了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蓬勃发展的局面。通常,粉体的定义为固体小颗粒的集合体,小颗粒尺度界于1纳米到1毫米范围,1纳米略等于45个原子排列的长度。而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粒径普遍在10微米以下,并且趋向从微米级向纳米级方向缩小。
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行业不同于传统的粉末冶金材料行业,为符合下游电子元器件产品小型化、薄型化的要求,电子元器件用金属粉体粒径远小于传统的粉末冶金材料,其制造工艺也有明显差异,生产成本也远非普通的粉末冶金材料可比。
与电子元器件行业有关的第一个论断就是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电子线路都需要电容和电阻,而目前需求最大的电容就是MLCC。以MLCC为代表的电子信息行业基础元器件的技术发展向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行业提出了一系列严峻的挑战,同时也为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行业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下游电子元器件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与先导,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行业处于电子信息产业链的前端。
2020年,新冠肺炎蔓延导致国际贸易衰退,但随着国内疫情逐渐缓解,5G通信及新基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行业的发展,带动被动元件需求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层专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主业,以技术、品质和服务作为核心价值,持续发展MLCC下游应用领域的客户以及客户所重点关注的对其市场竞争力、战略有重大影响的新兴市场和产品,并将公司资源优先投入到与之密切相关的技术研发和设备改进中,着力夯实公司核心价值,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组织效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95,882,190.2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95%,实现净利润158,996,634.5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38%,其中粉体整体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28.22%。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家,详见第十一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的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实现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58,996,634.5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7,777,860.29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规定,扣除按照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777,786.03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4,539,791.44 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1,539,865.70元。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248,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0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的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兼顾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杨端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洪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12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复核过7家上市公司。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